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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师范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1-11-24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作者:佚名

为做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制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2021年我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宁夏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nxnu.edu.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年龄为本科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7.符合《宁夏师范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总量管理的高校已录用的备案人员;

11.现役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扫描附件2中二维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信息。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周四)9:00至11月27日(周一)18: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虑到当前疫情情况,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应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具体以报名信息上传时间为准。

(三)其他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五、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反馈初审结果。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00-18:00),地点为宁夏师范学院办公楼521室。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学校将成立招聘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本科及研究生)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学士及硕士)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打印版、两张一寸照片。(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资格复审时要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

(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

七、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

2.笔试时间:2021年11月30日8:00-10:00,地点:宁夏师范学院古雁校区办公楼5楼。

3.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核综合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请应聘者自行准备好黑色碳素笔等考试用品。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4.参加现场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成绩等信息均通过宁夏师范学院网站(www.nxnu.edu.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11月30日15:00-19:00。

2.面试地点:宁夏师范学院古雁校区办公楼5楼。

3.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取消招聘资格。

4.面试内容及方式:实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为15分钟,以现场回答问题方式重点考核应聘者的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应变能力、团队意识、举止仪表和知识素质等,少数民族政治辅导员还包括维吾尔语等测试内容。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时,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八、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工作组对体检工作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我校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九、考察

(一)对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考察。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不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延长30日。

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在宁夏师范学院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由我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相关要求

(一)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招聘资格审查、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将在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八)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最新的政策执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九)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宁夏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756099

联系人:张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954-2079445、2665838

监督投诉电话:0954-2079466

宁夏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联系邮箱:nxsfxyrsc@nxnu.edu.cn

宁夏师范学院

2021年11月1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nxtu.cn/info/1035/54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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