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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招聘22名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9-05-07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作者:佚名
因工作需要,我院面向全国招聘22名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
编制外聘用,合同管理。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招聘对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15日及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2.招聘对象年龄条件: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有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到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放宽到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基本条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相符;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4)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须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同时须经第三方专业认证(见附件3),认证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名称要求相符,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专业认证书,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四川民族学院网站(http://www.scun.edu.cn/)后,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2日。
2.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进入“四川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gkzp.scun.edu.cn)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通过人员于2019年5月16日到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B区综合办公楼8楼0822室)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考信息表》1份(通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4)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4.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5月16日到B区综合办公楼1楼计划财务处缴纳笔试费(面试费)50元,凭缴费凭证和1张本人近期1寸彩色标准照片到人事处领取《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核及成绩公布
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一)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考核办法(岗位编码为:YW201901-YW201903
考核采取专业素质考核+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1.考核的内容
1)专业素质考核
教师岗位(岗位编码为:YW201901的专业素质考核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试讲时向主考官提供时间为45分钟的所授教案(纸质及多媒体课件)一套(内容按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专业要求栏要求),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六个方面进行考核。
非专任教师岗位(岗位编码为:YW201902、YW201903)的专业素质考核方式和内容详见附件2。
2)综合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3)考核时间、地点
专业素质考核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上午,综合面试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下午,地点及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2.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素质考核和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际得分,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0%+专业素质考核成绩×70%。
被考核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或专业素质考核成绩任意一项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二)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考核办法(岗位编码:BW201901-BW201915
考核采取综合素质测试(笔试)+专业素质考核的方式进行。
1.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
综合素质测试安排在2019年5月18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持《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室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测试方式及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由人事处统一组织,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语言文字综合分析、逻辑推理、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等方面的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公布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于2019年5月20日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对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成绩公布后当天向人事处提交书面申请进行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2.专业素质考核
1)参加专业素质考核的人员确定
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具体岗位的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4倍原则确定参加专业素质考核人员名单。若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核人员的最后一名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相同成绩的人员一并进入专业素质考核。若参加某一岗位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低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4倍时,报考该岗位人员均参加专业素质考核。
参加专业素质考核的人员名单于5月21日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如因自动放弃产生的空额,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心理素质测试和领取专业素质考核通知书
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核人员,请于2019年5月21日到B校区综合楼8楼812办公室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束后到人事处领取《专业素质考核通知书》。
3)专业素质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专业素质考核于5月22日进行,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素质考核通知书》。
参加专业素质考核人员凭《专业素质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地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专业素质考核名额空缺不在递补。
4)专业素质考核方式和内容详见附件2。
3.考核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核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专业素质考核成绩×70%
被考核人员专业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三)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含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总成绩及排名)于5月23日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布。
五、确定体检人员
按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于2019年5月24日须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内及以后因举报查实取消资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人事处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定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均在有关部门监督之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特别提示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民族学院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
联系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4号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四川民族学院B区综合楼8楼)
 
四川民族学院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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