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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2019年9月公开招聘32名教师和教辅人员简章

时间:2019-09-30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作者:佚名
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是省市共管、以临沂市政府管理为主、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校园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山东临沂。学院规划占地1000亩,设计在校生规模10000人,于2020年正式招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2019年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人员共计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提供经教育部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相关材料;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8.以下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人员计划表》。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3日9点至10月16日16点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
2019年10月13日11点至10月17日16点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网站(http://www.lylgzy.com),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K)、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证件扫描件。相关报名信息填写完毕提交后待审核。
每人限报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及查询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并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539-8390901。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人员报名登记表》、《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和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证明或其他资格证书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笔试成绩和规定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现代职业教育政策知识、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对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在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网站(http://www.lylgzy.com)向社会公布。
2.面试
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其他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网站(http://www.lylgzy.com)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岗位,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总成绩和规定的比例依次递补。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网站(http://www.lylgzy.com)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总成绩和规定的比例依次递补。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1.考察
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体检由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中《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工作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聘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精神,执行高校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本简章由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390901;0539-8390161 
联系人:许老师文老师
 临沂理工职业学院(筹)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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