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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7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3-07-12来源:博士人才网 作者:
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千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职数以及具体条件
序号
部门
岗位类别
数量
具体要求
1
招生毕业办公室
教学辅助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及以下,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2
国际交流处
教学辅助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3
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教学辅助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请至上海政法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随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从业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一起寄到我校。寄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人事处谢老师收;邮编:201701。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7月17日。
2、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确定初试人员名单。
3、笔试:
学校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初试合格人员名单。
4、面试:
学校组织由校长牵头,人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试合格者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体检:
组织拟聘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6、政审:
人事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7、公示及录用: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经校领导研究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在21世纪人才网站和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邮箱:hr@126.com
电话:021-39225121

为防止简历投递丢失请抄送一份至:boshijob@126.com(邮件标题格式:应聘职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中国博士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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