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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5名人员的通知

时间:2018-10-10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作者:佚名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是隶属于天津市教委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为适应天津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天津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跨越持续发展,由天津市教委、科委、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天津工业大学等高校共建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坐落在天津第三高教园区,是一所采用新模式新体制运行的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培养多层次(含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高职高专学生、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和各级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适用性人才为主要任务。学院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贯穿立德树人、全员育人过程始终,立足创新发展、着力内涵建设,树立“教学与产业相融,学校与企业互动”的办学理念,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运作,在“资源共享、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四个方面,走出了一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软件人才的天津特色之路。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www.tjmec.gov.cn)及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网站(www.tjis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序号 岗位 招聘
人数
工作内容 基本条件 其他要求
1 管理岗1 2人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 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男性
2 管理岗2 2人 女性
3 管理岗3 1人 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经历1年以上。 不限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按照天津市考评中心统一组织执行。详见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天津人事考试网和相关网站发布的招考公告。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资格复审要求、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单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二)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院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四)公示与聘用
学院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学院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22-58685002
监督电话:022-58685078

为防止简历投递丢失请抄送一份至:boshijob@126.com(邮件标题格式:应聘职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中国博士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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