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网8月27日南昌讯(记者 李星)为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日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博士后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我省流动站、工作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可申报获得每人3万元日常经费,将从申报的人员中择优资助30人。
《通知》指出,2012年5月1日以后在我省(含中央驻赣单位)流动站、工作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含项目博士后)的人员,为本次经费申报范围。已获得省博士后日常经费择优资助的博士后不再申报。
此外,申请人员必须为在站博士后(包括进第二站的博士后),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优先予以资助;博士后所从事的科研项目、课题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为每人3万元,共择优资助30人。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2013年9月30日之前,填写《江西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并提交全国博管会或省博管办批准进站通知书复印件,博士后科研项目、课题报告、获奖证书、论文、专利等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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