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博士人才网 > 新闻资讯 > 人才工作 > 南昌大学原校长受贿案一审结束 周文斌称遭逼供

关注微信

南昌大学原校长受贿案一审结束 周文斌称遭逼供

时间:2015-11-25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卢义杰 欧阳方星

11月17日,历时8天,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周文斌案终于结束了“第二轮一审”,周文斌也再次在法庭上回顾了自己主政高校之路。

2013年5月,担任南昌大学校长逾10年的周文斌接受组织调查,成为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唯一一个“211”高校正职校长。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该案在南昌市中院的一审断断续续持续了24天,并未判决。2015年11月,该案继续一审,检方依然指控其受贿2200万元、挪用公款5800万元,辩方依然主张绝大多数指控并不存在。

周文斌是2002年年底以改革者的姿态入主南昌大学的。那时的周文斌信心满满。他认为,南昌大学的改革步伐落后于江西省大多数本科院校,新校区百废待兴,自己“不怕事多”,“希望所有的事情一起做,只要想到的事情就全部铺开”,甚至“事情越多,我胃口越好,睡觉越香”。

速度与魄力,胆识与改革,这些曾经贴在正厅级校长周文斌身上的标签,如今正是控辩双方交锋所在。

招商引资陷入争议

南昌大学教师赵强(化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忆,2003年秋,刚开工9个月的前湖校区就迎来了首批新生。他当年任辅导员,有6个学生刚报到,“一拍屁股就回去了”,“当时就是荒郊野外,要校门没校门,很多地方都是泥巴地”。

新校区建设的启动者是刚刚上任的校长周文斌。时年42岁的他也是江西省最年轻的重点大学校长。很多大学此时刚步入1999年开始的扩招时代,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巨大但普遍资金紧张,而周文斌之前执掌东华理工学院(现东华理工大学)1年多曾展露出过人的引资才华。

社会资金开始与前湖校区联姻。2003年年初,周文斌履新刚1个月,就开始引入社会资本:江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向南昌大学介绍了一家港资企业。

2006年9月,耗时4年、总投资30亿元、面积3600亩的前湖校区建成并全面投入使用。

今年11月9日,公诉人当庭提出,南昌大学、东华理工学院的部分项目没有招标。根据法律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基于此,公诉人指控,为了获得工程承接等利益,9名商人向周文斌行贿合计人民币约1880万元。

一名涉案商人的证言显示,通过招商活动,他在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工程学院获得的部分项目,也没有经过招标。

周文斌并不这么理解。他辩称,前述招标规定只适用于工程,但在BOT模式(建设-经营-转让)或BT模式(建设-移交)中,谁来施工由投资方决定,在投资方将项目移交给学校之前,学校并无项目产权,没有资格替其招标。公诉人追问:如何确定投资方。周文斌回答:投资方都是招商引资找到的,法律没有规定招商引资必须招标,“法无禁止,我们就可以做”。

BOT模式和BT模式正是前湖校区兴建中采用的重要模式。该校区的大学生食堂和购物街是由某港资企业投资并运营20年,之后学校再收回产权。多栋学生公寓均为企业先行投资,学校14年后双倍等额返还。某些室外园林工程,学校也选择4年8期归还工程款。

“现在可能会存在‘招商选资’,以前叫‘招商引资’,能引到就不错啦,捡到篮子里就是菜。”周文斌认为,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有人来投资他们求之不得,“如果要在南昌建立一个汽车厂,难道我们还要让奔驰和宝马去竞争吗?”

公诉人追问:既然认为采用BOT模式的项目都是招商引资而来、不需要招投标,那么为何南昌大学第四期学生公寓、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等一系列工程却有招投标文件?

周文斌回答:那是投资方委托学校招投标,如果投资方不委托学校招投标,它也可以自己招投标。

至于受贿,周文斌坚称只收过10万元港币(约合8万元人民币),其余有罪供述均是刑讯逼供得来的。

周文斌的做法曾遭到过质疑。他在东华理工学院任职末期的项目是4栋学生公寓和1栋学生食堂。这些项目同样没有招标,而是由企业先行投资2300万元,14年后学校收回产权,再向投资方返还本利4400万元。东华理工学院一名时任校领导透露,此事至少上过4次校党委会或专题会,一些校领导不赞成这种做法,想照旧使用银行贷款,但是,“周文斌的想法比较超前”。

“最后我拍板说,我是法人代表(应为法定代表人——记者注)校长,这些事情我可以做主,出了问题也由我来负责。”周文斌在2003年春天的一次访谈中回忆,许多后来流行的做法,当时在江西尚无先例。

在那次访谈中,他显然为这些感到自豪:东华理工学院的老食堂通过BOT模式改造,“投资达五六千万元,学校一分钱也没有花”;上任短短1年多,东华理工学院各项建设总投入达3亿元,两个校区面积一千六七百亩,仅次于江西农大、华东交大,办学规模列江西第二。

团购房资金被指挪用公款

前湖校区同样迈入建设的快车道。这个远离市区的新校区并没有配套教师住房用地,周文斌想了个办法。今天看来,他走了一招险棋。

我国住房商品化改革彼时才刚刚上路。福利分房在1998年退出历史舞台,两年后国家叫停住房实物分配,原有的“单位建房”也呈现向“社会供房”演变之势。“南昌大学决定自己走一条路,通过和开发商合作,用团购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周文斌把目光投向社会。

这让周文斌受到挪用公款5875万元的指控。

2003年4月1日,江西某地产公司与江信国际公司签订协议,获得江信国际花园二期90亩地块的开发承包权。该地块距前湖校区仅七八公里。该地产公司应在30日内向江信国际公司先支付3000万元承包费。

需要向江信国际公司支付费用的还有南昌大学。4天之后,学校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协议书》。根据协议,2003年4月底,南昌大学将25%的总价款(即3675万元)作为房价预付款支付给了江信国际公司。

周文斌坦言,预付款原则上应由教师支付,但当时房型、购房资格、房屋分配名单均未确定,而项目又宜马上启动,“所以,学校先代为支付了预付款,这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商业安排”,为的是加快办事进度。

2004年8月左右,团购房分配协议确定。教师交钱之后,截至2006年,3675万元预付款分多次回到了南昌大学账上。

争议就此产生。公诉人指控,所谓预付款,实为用公款变相替某地产公司支付了本应由其承担的项目承包费及启动资金,且周文斌从中获得了100万元感谢费。对此,某地产公司沈姓商人在供词中予以承认。

该商人也是被指控向周文斌行贿的9名商人之一,曾在东华理工学院完成过4个项目。

周文斌却当庭表示,3675万元纯属预付款,不存在感谢费一事。

公诉人质疑:预付款的条款是否经过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同意。周文斌解释:这两个会议一般只研究项目是否立项,不会讨论合同细节,但是,自己与其他校领导、职能部门讨论过这个条款,并由自己最后拍板。

公诉人再质疑:商品房预售应该符合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预售许可证等一系列条件,而该项目交预付款时尚不符合预售条件。周文斌回答:预付款不等于预售,他签的是团购合同,而不是预售合同。

这个备受期待的地产项目有7栋,其中4栋是南昌大学的500套团购房,合同价1.47亿元,购置面积共7万平方米,较小的户型也有140平方米。尽管代价高于福利分房,但2100元/平方米的整体均价,也比周边市场价低200元/平方米。每隔半个月,南昌大学都要派人去工地看看。

事情再次起了变化。2004年3月,南昌市有关部门要求该项目在原土地款基础上追加2200万元。沈姓商人称,他们公司一时无力支付,而如果不能按期缴纳,江信国际公司会收回该地块的开发承包权。

在与有关部门协调无果之后,周文斌决定由南昌大学先出这笔钱。

这个决定同样没经过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讨论。周文斌认为,既然团购房项目已经通过,那么,与此相关的事,只要他拿得准,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就可以直接决定,“这是在我职权范围内的”。2008年以后,南昌大学才出台规定,要求“重大项目的调整”要经过集体讨论。

“在没有别的办法的前提下,由学校来支付增加款,也是一个解决办法,应该说是当时比较现实的解决办法,否则做不成项目,谁得利呢?谁也没得利。”在法庭上,周文斌依然坚持当初的想法。

2200万元在2004年7月转入某地产公司账号。截至当年11月,公司分两次将钱归还。

在检察机关看来,这是典型的挪用公款。公诉人称,周文斌违反财务规定,未经任何程序直接要求学校将公款汇至地产公司,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辩护律师则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商业模式。

承认部分行为违纪但称绝非受贿

新校区建设的同时,学校软件配套也获得发展。

2003年,南昌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后勤服务集团,物业、餐饮、园林、驾校等公司先后成立,从次年开始,集团所有工资福利不再依赖南昌大学。在周文斌看来,此番后勤社会化改革走在了全国高校前列。

按照检方指控,这些发展成绩背后伴随有权钱交易。公诉人称,为了得到提拔留任、工作支持、子女入职等关照,南昌大学多个处室、二级学院、附属单位的负责人向周文斌行贿共计人民币130万元,另有购物卡、卡地亚手表、iPad mini等物品。

对于这些问题,周文斌认为大部分属实,但性质绝非受贿,有相当一部分系下级单位逢年过节发的福利或补贴。

据后勤服务集团吴姓总经理的证言显示,集团每年向学校上交利润后,学校会返还其中10%给集团领导作为奖励款。由于认为集团取得效益离不开校长支持,他建议拿出部分奖励款给周文斌表示感谢。从2009年到2013年,每年春节都是如此。

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社科处等科室的福利来源,则包括省人才奖励基金、劳务费、文印费、双学位经费、展板制作费等。这些福利本属于部门员工,但一般也会给周文斌等分管领导留一份,只是不入账。周拿到的数额,每次5000元~1万元不等。

“我也批评过他们,说不要不要,大家把工作做好就行了。但是你要知道,中国是讲人情的社会,过年过节的时候人家拿过来,好像把我当作人家单位的一个成员,而不在于钱多钱少。你把这个都退回去,那么大家会开心吗?”周文斌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一开始我会想,哎呀算了算了,都给职工吧,我也不缺这个。但是他们不肯,反反复复,我也不愿意为这个事拖拖拉拉,所以才收下。”

周文斌认为,虽然没有明确流程,但“约定俗成”的是,各下属单位有一定财权和福利经费,那么,福利发多少、发给谁由发放单位决定,“从习惯的角度来讲,你分管哪个部门,这个部门的收益给你一份,情理上是可以接受的”。

周文斌的辩护律师、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不同意受贿的说法。他举例,一名刘姓教师2003年7月被提拔为正处级干部,但其被指控的第一笔行贿却在5年后的春节,金额为5000元,那时他担任人事处处长,“这不合行贿的常理”。

公诉人则表示,法律并未规定事后感谢的时间限制,时隔较长不影响罪名成立。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周文斌说:“我们单位前同事给我的钱和物(大部分)的确都收了,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是没有遵守廉政准则,没有做到相应党纪要求,对此我有深刻的认识,也愿意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至于性质的认定,我服从法庭的裁决。”

以往在讲台上,周文斌乐于向国外校长、官员介绍治校和改革经验,题目包括中国高校的改革、大学校长的领导艺术、中国高等教育。他的分享平台是南昌大学国际交流学院的援外培训和短期交流项目,该学院是在其任上建立的,截至2013年,留学生从17名增加到700多名,来自70多个国家。

类似消息以前经常出现在南昌大学官网上。周文斌曾是家里的骄傲,家中老人经常上党校官网了解儿子最近又在做什么。但在周文斌2013年5月10日接受组织调查后,这些消息随着他的简历一起从官网上消失了。

“如果他没当校长,就不会遇到这么多事情了。”周文斌的姐姐旁听庭审后感叹。

本报南昌11月23日电(原标题: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第二轮一审”结束“明星校长”当庭称曾遭刑讯逼供)

周文斌案庭审“过山车”

本报记者 卢义杰 实习生 欧阳方星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11月24日 04 版)

一审开庭之后没有等来判决,却等来了又一轮一审开庭,理由是原审判长病了。

11月9日至17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文斌案。这次为期8天的开庭最后3天均“挑灯夜战”,甚至一度庭审至晚上10时。

控辩“死磕”对决

对决是从当庭申请公诉人回避开始的。周文斌的辩护律师、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提出,有公诉人系南昌大学毕业生,还曾在该校工作,与周文斌系师生、上下级关系,应该回避。另一名公诉人来自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而非南昌市检察院,也应该回避。

回避没有得到允许。公诉人表示,这些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两轮庭审的公诉人都是相同的4人,年龄均在30岁左右。其中,资历最深的公诉人从业10年,曾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2013年媒体曾报道其为南昌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另有一名公诉人2010年进入检察院,初为财务岗位,一年半后调任公诉科,如今已4年。

控辩交锋不止于对案情本身的判断。法庭调查阶段,朱明勇请周文斌确认江信国际公司是否为投资公司、是否委托建筑公司施工,得到肯定的回答后,他表示“这里面不存在转包关系”,公诉人此前问“项目转包给谁”属于“不懂常识的问法”。

“审判长,辩护人刚刚在发言中说公诉人不懂常识,这是对公诉人的人身攻击。”公诉人马上叫停发言。

“我说的是常识,并不是人身攻击。”朱明勇表示。

接下来的讯问中,公诉人问周文斌如何决定招商引资中的投资方,周文斌答:“谁说了招商引资需要招投标?”公诉人反问:“谁说了招商引资就不需要了呢?”

朱明勇打断了这个反问:“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是在诱导问题的基础上是犯了一些常识性的错误,导致被告人就没有办法回答。”他称,招商引资本来就不需要招投标,问这个问题就类似问“这个小孩是不是一条狗”,“你要懂一点基本逻辑”。

不待法官开口,就这一发问是否合适,公诉人、辩护人之间进行了10次左右的对话。法官喊了两次“双方安静”,“你们有什么事情先听审判长说完。法庭是一个讲述道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按照顺序来”。

庭审中,发言被打断的现象屡屡出现。“双方真的是在‘你来我往’。”一位旁听过两轮庭审的当地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4年年底开始的那次庭审,有的公诉人好像在读文件,而这一次,控辩对决激烈许多。

证据证明标准之争

曾有法学学者认为,此次“二度一审”或是因为要补充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是,他们的判断失误了。

朱明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由于周文斌称受到刑讯逼供而作出有罪供述,律师在庭前会议时已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法院没有同意。刑诉法第54条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公诉人表示,周文斌所称的刑讯逼供是其被纪检部门调查后遭遇的,而非检察院造成,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要求。

周文斌的另一辩护律师、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认为,任何机关采用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都要排除,纪委的非法证据也不可以不排除,何况周文斌在检察院的供述是建立在纪委取得的证据基础之上的。

证据证明标准之争还出现在对口供的认定上。

在一笔行贿款的来源上,公诉人表示,商人供称该款项系以工人工资名义套取。朱明勇认为不能轻信口供,应该调取工资发放记录进行核实。但公诉人称这样穷尽证明的方式是不合理的。

朱明勇质疑称,商人所供述的行贿地点,比如老树咖啡馆,在2007年才进入中国大陆市场,但商人所供述的在该咖啡馆的行贿时间却早于2007年。这类口供显然存在问题,不能采信。

易延友还表示,如果法庭既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又不让证人出庭接受询问,口供的质量难以保证。

证人“反水”再“反水”

记者发现,与上一轮庭审相比,此轮庭审最大的变化就是出庭证人出现“再反水”。对该证人的质证时间是举证质证阶段中耗时最长的,花了5个小时左右。

出庭证人是本地商人胡彪斌,他也曾是江西省政协委员。他被指控向周文斌行贿100万元。他在供述中承认其令出纳取出100万元现金送给周文斌。

朱明勇告诉记者,在上一轮庭审中,律师申请了不少证人出庭,法庭同意了6个,最终只有胡彪斌一个人出庭作证。

“胡彪斌当庭说他没有行贿。”周文斌的家属感到意外,胡彪斌称,他发现所谓100万元不是提取现金,而是与其他公司的转账,所以他才有勇气出庭作证,表示自己受到刑讯逼供。

这一次,胡彪斌再次“反水”。他称自己向周文斌行贿100万元,现金是从自己的铁皮柜里拿的备用款,但记不清款项来源。

这已是他关于此次行贿过程的第三个版本。胡彪斌称,应以此次说法为准,之前在检察机关的供述、上一轮庭审的说法,均是“记忆故障”。

朱明勇质疑,就算胡彪斌给检察机关的供述是“记忆故障”,但他的出纳却也持同样说法。不可能两人同时出现相同的错误,又同时改回来。

在朱明勇的追问之下,胡彪斌承认,2013年在检察机关调查期间,他至少在讯问室待了20几天。讯问室没有床。

追问之下,他还承认,与上一轮出庭作证时自己是自由的状态不同,目前自己处于取保候审状态,几处房产也被查封。他的弟弟也曾被采取强制措施。朱明勇认为,由此可见,胡彪斌此次出庭翻供是被迫的。

追问期间,公诉人多次打断辩护律师的提问,认为存在诱导、重复提问、扰乱证人思维,并表示“如果问题与案件无关,证人可以不回答”。

相比之下,公诉人对胡彪斌的问话简单许多。胡彪斌接受公诉人询问时表示,自己重新出庭作证是因为家人给他打了电话,让他回国把事情“说清楚”。

庭审被要求更开放

此轮庭审的法庭可容纳60余人,比上一轮庭审可容纳两三百人的审判庭小了许多。法官的解释是,这次使用的法庭能与江西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等上级部门的视频系统连接,上级可以远程观看庭审。

周文斌的家属告诉记者,上一轮庭审中,家属有10个旁听名额,此次,家属分配到3个名额。

南昌大学一名学生表示,2014年12月,他来法院排队就获得了旁听证,学校法学院一二十名学生都旁听了上次庭审。这一次,不少学生一大早到法院排队时就被告知旁听证发完了。南昌市中院一名内部人员透露,该院少年庭、民事庭等部分业务庭发了旁听证,有的庭有两张,部分在该院实习的高校学生持证旁听了庭审。

前来旁听的还有南昌市检察机关等工作人员。庭审时,有人在法庭内阅读其他案件的法律文书,有人阅读《乌合之众》等无关书籍,被法警制止。

11月9日“二度一审”首日,辩护律师当庭提出,法院开庭前没有公开领取旁听证的流程,法庭不宜限制旁听。法官对此表示,这个问题属于法院行政部门管辖,不是法庭要审理的。

上一轮庭审有江西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但此轮庭审中,当地几乎没有媒体跟踪此事。

为防止简历投递丢失请抄送一份至:boshijob@126.com(邮件标题格式:应聘职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中国博士人才网)

中国-博士人才网发布

声明提示: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文/图等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及方便产业探讨之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