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市发布《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细则》。2016年,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铺开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到2016年底,争取全年参与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人数达2000人以上,2020年,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1万人。
《细则》中明确了职业(工种)是生产服务一线的技术性职业(工种)(统考项目除外),同时该职业(工种)为参评企业的主体岗位。
参评人员须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在岗职工。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参评人员,核心能力评价、工作业绩评定均优秀,可采取直接认定方式。采取直接认定方式进行评价的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总人数的15%以内。
根据《细则》,参评企业必须具有比较完善的技能人才考评规章制度,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和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具有满足工作要求的专(兼)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编写和修订职业标准、题(卷)库和鉴定指导资料的专家队伍,并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此外,企业还应具备与开展考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及检测手段等。(通讯员 莞组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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