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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3-11-16来源: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昌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需要,吸引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来昌创新、创业,为南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通知》(洪发〔2011〕10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十项举措〉的通知》(洪办发〔2011〕4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3〕2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条件和类别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是指围绕我市重大发展战略、重要支柱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职称、学历及其它特殊技能的人才。

第三条 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50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两院院士和有特别突出业绩和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相关,且近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专业水准在所从事的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

(三)未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它活动。

第四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三条规定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申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能够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

3、国家“人才”、“万人计划”入选者;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赣鄱英才555工程”入选者、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在国内外拥有发展潜力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核心技术,且所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6、中华技能大奖赛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

7、博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8、担任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重要职务且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且业绩突出人员、获得省级表彰的首席技师或一级技师;

9、其他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含外国专家)。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方式

第五条 鼓励企业自主采用刚性或柔性方式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1、刚性引进,是指原人事劳动关系不在我市,办理引进手续后来我市工作的;

2、柔性引进,是指采取签约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机构合作设立技术中心、研究所和实验室等方式引进的人才。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和政策

第六条 凡新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其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发给经济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第一类人才每月5000元,第二类人才每月4000元,第三类人才每月3000元,第四、五、六、七类人才每月2000元,第八、九类人才每月1000元。

第七条 新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昌工作期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托管人事档案。

第八条 对在我市经济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创造或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条件限制,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实行全国统考的“以考代评”专业技术资格除外),允许业绩突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 凡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企业须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补充社会保险和增购商业保险等制度,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提供更多保障。

第十条 实行优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休假体检制度。根据我市实际,对引进的优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定期安排休假、体检,切实保障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设立市创新创业激励奖。对在我市创新创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由市政府根据相应政策给予奖励或扶持。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的程序

第十二条 征集引才需求。根据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每年年初,由市人社局向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征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需求,编制《南昌市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目录》。

第十三条 发布引才信息。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国内外发布《南昌市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目录》,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布岗位、条件及优惠政策等。

第十四条 加强引才服务。

1、完善引才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提供引才服务,鼓励企业和各类研发机构自主引进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组团赴外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每年有计划、有目的地组团赴相关高校或人才相对密集地区举办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定期组团参加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大型高层次人才招聘会;

3、支持猎头服务机构参与引进紧缺、急需优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鼓励我市企业采取人才猎头形式引进紧缺、急需优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市人社局可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紧缺、急需优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状况,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公开选择猎头服务企业,为我市企业引进紧缺、急需的优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十五条 申报与推荐。企业根据计划目录,成功对接并引进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可常态化申报,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报送人才引进确认申请,实行常年审核制。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引进单位的书面报告;

2.申报引进单位的基本情况报告;

3.填写《南昌市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申报表》。并以附件形式提供: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奖励证书等),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年薪、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认定与评审。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认定与评审申报采取日常制,人才认定工作每季度组织1次,人才评审工作工作每年组织2次。其中第一至七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办会同人社局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认定;第八至九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公示与审批。所有经认定或评审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均需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无异议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资金补助计划。

第六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涉及人才引进激励工作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职,保障各项政策的落实。

第十九条 建立人才评价机制。市人社局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坚持引进、使用和考核相结合,会同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和跟踪考核。对纳入政府补贴、资助等范围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每年根据补贴、资助等不同类别分别组织考核,实行绩效考核退出或提升机制。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凡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根据相关政策并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的程序和方法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等相关部门按人事编制管理权限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开辟引才“绿色通道”。市人社局负责开设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具体受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申报工作,实行限时办理和服务承诺制度,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人才引进畅通无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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