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申请学历、学位教育的有关待遇(一)申请在职攻读国内博士学位学校鼓励中青年硕士教师在职攻读国内博士学位,以改善教师队伍学历和学缘结构,提升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1.以在职不调档且缴费方式攻读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Ι类的,学校资助学费上限为伍万元(缴费总额低于伍万元的按实际缴费额资助),其中:四年内(含四年)完成学业的资助伍万元,四~五年(含五年)完成学业的资助肆万元,五年以上完成学业的至多资助叁万元。相关费用均在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回校工作后按实际缴费凭证报销。同时,学校根据相关协议发放培养费。2.以在职不调档且公费方式攻读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Ι类的,可申请资助攻读学校所在地与赣州市之间直线往返路
-9-费(每年4趟)和所攻读学校开具的博士生住宿费。相关费用均在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回校工作后按实际缴费凭证报销(上限为伍万元)。同时,学校根据相关协议发放培养费。3.经所属单位同意,学校批准以在职调档且公费方式攻读紧缺学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Ι类的,由学校、所在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不低于现岗位待遇的培养费和明确违约责任等。以上三类在职攻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四年内(含四年)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后回校工作的,只享受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当年学校引进博士的科研启动经费(三年毕业的可适当提高20%),四~五年(含五年)完成学业的按该科研启动经费的80%资助,五年以上完成学业的减半资助。4.在职攻读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II类并取得博士毕业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后回校工作的人员,学校最高资助学费叁万元(低于叁万元的,按实际所需学费资助),减半享受学校当年引进博士的科研启动经费。同时,学校根据相关协议发放培养费。5.以离职调档方式攻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待学业完成后,根据学校当年的博士人才招聘计划优先录用,享受当年引进人才的所有优惠政策。(二)申请在职攻读国(境)外博士学位申请在职攻读国(境)外博士学位教职工在职攻读国(境)外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教职工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学校在其规定的学习时间内
-10-保留其公职,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原则上五年内至多不超过六年毕业回校工作后,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博士学位证明,学校将资助其往返路费(每年1趟),并根据相关协议发放培养费;如其毕业院校为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等四个排名榜中的任一排名榜前800名,学校另外还将也仅给予当年引进同类博士的科研启动经费。(三)申请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校同意教师在职攻读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但学校不再资助其学费和路费。在职攻读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者,应正确处理好岗位工作与在职学习的关系,在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可享受同类在岗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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