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将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省级层面的人才政策文件、人才相关项目和支持措施进行了优化整合,集中明确了“谁是人才,给予什么政策支持,如何办理支持政策”。根据办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综合考虑行业认可度、社会公认度、项目支持力度及对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等多项因素,注重从入选项目、担任职务、获得荣誉或奖励等角度设置条件,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按特级和A、B、C类四个层次分别设置了15项、34项、57项、77项的具体资格条件,只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认定为相应的高层次人才。
《办法》从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以及重点计划支持三个方面提供了23项政策支持。如对引进的特级人才,给予700万元安家补助。对人才在认期内晋级的给予10~300万元晋级奖励,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3~8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
《办法》采取资格条件认定制,实行“省级出政策定条件、设区市评价认定”机制,将省级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权限下放给各设区市,人才只需符合某一个认定条件,就可以由各设区市直接予以认定,大大简化了认定流程。同时,《办法》的支持范围除了在闽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还包括现有人才和有意来闽就业创业的待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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