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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黎侬向法庭递交证据 |
昨天上午九时,常熟法院知识产权庭准时开庭,原告叶黎侬并没有委托律师,他告诉记者此事在他看来证据确凿;而被告郭汾阳并没有来到现场,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在庭审中,叶黎侬表示,他创作《王古鲁东瀛访书记》始于2003年,通过数年时间梳理史料、研究文献、走访调查,并先后在《常熟历史文化名城辞典》(2003年)、《常熟文史》(2008年)、《虞山文艺》(2011年)、《常熟田》(2012年),发表不断完善的《王古鲁东瀛访书记》的同题文章。叶黎侬说:“我通过十年的研究,将早已被人遗忘的著名学者王古鲁的形象完整地呈现在公众眼前,但是郭汾阳随后抄袭文章,以《王古鲁访书记》为题在《南方都市报》发表,随后网络媒体不断转载,使侵权范围增大,对我造成了不利影响。”
对此,郭汾阳代理律师转达了郭汾阳的歉意,并承认侵权。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转述郭汾阳意见:“被告于4月15日已经向叶黎侬致信,承认抄袭,表示歉意。”同时,代理律师还代为补充说明:“郭汾阳两年前曾创作了《王古鲁访书记兼说周作人和王古鲁》,原文7600字,随后向《南方都市报》投稿,因为版面要求,编辑对文章进行了大篇幅的删减。”
叶黎侬表示,在其向浙江大学举报期间,郭汾阳及浙大方面的确与他有过联系,并期望谅解,但是在他看来这些道歉的诚意并不够,他说:我因为当时研究不透彻,在原文有一处‘底“本错误’,但是郭汾阳照抄不误,而且推说是南都编辑删改原因,这比抄袭本身更恶劣。”
对此,常熟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后认为,叶黎侬的确为《王古鲁东瀛访书记》的创作者,郭汾阳存在抄袭行为;为消除影响,法院根据“对等原则”,判决郭汾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原刊文单位《南方都市报》发表致歉声明(内容需经常熟法院审核,如逾期未刊登,则常熟法院将在《南方都市报》刊登判决书,费用由被告郭汾阳负担);法院同时要求郭汾阳赔偿叶黎侬经济损失6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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