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条件、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4.应聘人员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应于
5.能够独立做好高校公共艺术理论及实践课程授课工作,学习或工作期间曾作为组织者、主要参与者组织或指导学生艺术团体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
6.附件岗位表中有具体要求的按岗位表中要求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②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办法
1.招聘部门对相应岗位应聘人员初选后,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到本人。
2.专任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方式主要为试讲和面试,由相关部门根据岗位要求会同人事处组织实施。
3.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
4.招聘部门对确定进入下一轮考核的应聘人员,以短信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放弃处理。对未进入下一轮考核的应聘人员,不再通知,逾期未收到通知者,请另行选择应聘单位。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告栏公示一周,相关材料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2.聘用人员实行编外人事代理。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2)应届毕业生应于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招聘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之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具体以招聘部门通知为准。
2.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监督、举报电话:025-86869060
地址:南京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刘晓蓉
南京医科大学
来源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4/11/art_57210_10410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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