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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享有优惠待遇

时间:2014-09-02来源:松原日报 作者:松原日报

本报讯(记者隋言)我省注重文化队伍建设,并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在培育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方面,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建立文化产业人才高地,选拔培养文化产业拔尖人才,根据《吉林省千名文化产业拔尖人才开发计划》享受有关优惠待遇。拔尖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助的项目,予以优先推荐;申报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承担的重大研发课题,予以优先立项。

在扶持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上,支持省内高校开办文化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并支持省内高校与文化企业联合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和实验基地,引导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文化产业人才培训,根据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验基地给予一定补助。

此外,我省还围绕文化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大力引进域外文化产业拔尖人才,并引导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引才计划。对入选国家“人才”、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国家特支计划”的高层次文化人才,除享受以上计划的支持政策外,还可根据《吉林省千名文化产业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直接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另外,我省还遵循文化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成长规律,制订更加灵活的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使用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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