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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763.8万元补贴硕士博士研究生

时间:2018-02-10来源:滨海高新 作者:91boshi
滨海高新网讯 近日,淄博高新区为316名硕士博士研究生发放2017年生活补贴763.8万元。其中淄博市财政承担301.8万元,淄博高新区财政承担462万元。其中245名符合淄博市生活补贴政策标准,约占全市总人数的85%。 

  据了解,按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 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推进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若干意见》等淄博市和高新区相关政策规定,淄博市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享受生活补贴每月4000元。淄博市“双50强”企业本年度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3年内享受生活补贴每月2000元。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 

  高新区人才补贴政策在淄博市政策的基础上再次扩容升级。具体包括:一是对入区创业或与区内企业签订5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的博士学位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二是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三是对入区创业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除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之外,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四是对高新区“3个30强”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市级财政承担的补贴之外,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五是对区内企业自主培养的获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3.6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特别注意的是,对既符合淄博市政策又符合高新区政策的相关人员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即符合淄博市政策的全职博士,应给予20万安家补贴和4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在市区财政各承担50%的基础上,高新区既有的3000元/月的标准,即全职新引进的博士每月可享受生活补贴5000元。 
来源:淄博高新区网站 责任编辑:小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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