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深圳12月1日電(呂紹剛 陳育柱 通訊員 賴嘉媛)本網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12月1日起,深圳市新引進人才可以申請新標准的租房和生活補貼,其中本科1.5萬元/人、碩士2.5萬元/人、博士3萬元/人,補貼一次性發放。
根據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印發的《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委員會、市住房和建設局聯合制定了《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定於2016年12月1日實施並開始受理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政策規定,2016年3月23日后經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和首次調入的在職人才,符合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深圳戶籍、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同時在職人才還需滿足“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的年齡條件,在引進審批文件簽發之日起1年內,均可向辦理其人才引進手續的市、區兩級人力資源部門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標准為:本科1.5萬元/人、碩士2.5萬元/人、博士3萬元/人,補貼一次性發放。
在《實施辦法》頒布之日前,從2016年3月23日起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已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273號)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新標准申請補發差額部分。補發差額的申請方式為系統自動比對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人無需前往受理窗口辦理或重復提交申請。經審核通過后,差額部分補貼將在2017年一季度一次性發放至申請人的銀行賬戶。
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全流程實現網上申請、審核及發放,申請人無需到現場提交任何紙質材料。目前申請人可採用兩種方式進行申請:一是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官網登陸“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系統”(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按要求填報信息﹔二是通過手機方式申請:搜索關注“深圳人社”或“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或在手機瀏覽器中輸入地址: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goRentAllowanceWapLogin.do 登錄系統。(完)
■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指南
事項內容 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法律依據
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政府令273號)
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
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6〕20號)
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5〕13號)
數量及方式 每人限申領一次,符合條件即可
條 件
一、申請范圍
2016年3月23日起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和首次調入的在職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辦理人才引進手續(指取得引進審批文件),並在3月23日后再次辦理引進手續的人員,不屬於本辦法規定的新引進人才(因學歷晉升需辦理應屆畢業生接收和歸國留學人員引進的除外)。
新引進人才引進時點以首份引進審核文件簽發時間為准(學歷晉升的除外)。
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二、申請發放條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准﹔
(二)年齡條件: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周歲、碩士的未滿35周歲、博士的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即截至引進前一年度12月31日滿足年齡要求)。
(三)發放條件:具有深圳戶籍﹔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備注:
1、人才安居政策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時享受。
2、購房優惠政策包括: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過購房補貼、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3、新引進人才正在租住或者獲准租住單位分配的重點企事業單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屬於保障性住房性質的人才公寓,視為正在租住公租房。
4、新引進人才不得重復享受租房補貼。以下情況視為享受過租房補貼:
(1)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政府令第273號)領取了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
(2)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號)領取了高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和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的﹔
(3)根據《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住房解決辦法(試行)》(深府〔2008〕204號)領取了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和購房貼息的﹔
(4)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273號)已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
(5)根據《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已享受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
(6)其他已經享受過租房補貼的。
5、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273號)已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不得再次領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在《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6〕20號)頒布之日前,已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273號)領取了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可按照《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規定的補貼標准補發差額部分(補發差額的申請方式為系統自動比對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人無需前往受理窗口辦理或重復提交申請)。
三、引進審核文件
根據新引進人才類別的不同,引進審核文件是指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的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歸國留學人員的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在職人才的招調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招收進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等。
四、申請期限
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引進審核文件簽發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系統”提出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五、補貼標准
本科15000元/人、碩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補貼資金一次性發放。
申請材料 本事項無申請材料。辦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45。
申請表格 本事項無辦事表格
申請受理機關
一、市級新引進人才: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市人才園行政服務大廳19號窗,咨詢及投訴電話:88123602。
二、區級新引進人才:
(一)羅湖區:羅湖區公共就業促進中心,電話:25438316,地址:羅湖區人力資源局業務樓五B﹔
(二)福田區:福田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電話:83456543、83456496,地址:福田區新洲南路文化創意園309棟一樓1-3號窗﹔
(三)南山區:南山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電話:26564377,地址:南山勞動大廈4樓403﹔
(四)寶安區:寶安區人才服務中心,電話:27788501-5,地址:寶安區上川一路60號人才中心3樓﹔
(五)龍崗區:龍崗區人力資源局,電話: 28917217,地址:龍崗區行政服務大廳2樓39號窗口﹔
(六)鹽田區:鹽田區人力資源局人力資源配置科,電話25228426,地址:鹽田區深鹽路2088號區行政中心424﹔
(七)龍華新區:龍華新區人事人才服務中心,電話:23332027,地址:寶安區梅龍大道98號國鴻大廈A棟二樓50、51號窗口﹔
(八)坪山新區:坪山新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電話:85209249﹔地址:坪山新區金牛西路行政服務大廳組織人事局窗口﹔
(九)光明新區:光明新區人事人才服務中心,電話:88212064,地址:光明新區管委會第二辦公區2棟210﹔
(十)大鵬新區:大鵬新區組織人事局人才工作科,電話:28333161,地址:大鵬新區中山路10號行政服務大廳組織人事局8號窗口﹔
(十一)前海: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處,電話:36668861/8697/8705,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鯉魚門街1號前海深港合作區管理局綜合辦公樓A棟一樓15號窗口(或直接到B棟102人力資源處)。
決定機關
市級新引進人才: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區級新引進人才:各區人力資源部門
聯系電話 市級新引進人才:88123602
區級新引進人才:各區聯系電話詳見“申請受理機關”。
程 序
一、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首次申請:
(一)注冊及申請。申請人登陸“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系統”注冊個人賬戶並提交申請。系統將從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及社保共享平台,提取並核查申請人戶籍、社會保險繳納等信息。
(二)受理。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每月首個工作日匯總上月市、區申請人名單。
(三)審核。市人力資源部門將申請人員名單送市住房保障部門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市住房保障部門在25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以及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審核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員列入公示名單﹔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本次申請終止。申請未審核通過的,可在引進審核文件簽發之日起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
(四)公示。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將擬發放人員名單在部門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五)發放。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二、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補發差額部分:
(一)申請。由系統自動發起補差額審核程序,從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台及社保共享平台,提取並核查申請人學歷、社會保險繳納等信息。符合發放條件者列入公示名單﹔不符合發放條件的,申請人可在引進審核文件簽發之日起一年內登陸“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系統”再次提出補差額申請。
(二)公示。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將擬發放人員名單在部門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三)發放。人力資源部門在公示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工作。
備注:
1、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信息審核以審核時的信息狀態為准。
2、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年齡、學歷、戶籍、社會保險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況等方式弄虛作假的,或者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依照《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3、申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的,或者終止發放補貼的,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在本部門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並提交市個人信用征信機構,由其相關征信機構依法在個人征信記錄中作不良行為記錄。
三、異議及問題處理
涉及個人信息(姓名)修改、申訴、復議以及投訴等,申請人需到受理部門提交書面材料。
(一)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系統審核結果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其租房補貼受理部門提交申訴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可納入下一期審核名單﹔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說明理由。
1、對戶籍核查結果有異議:提供有效的戶籍証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2、對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結果有異議:提供市、區住建部門出具的証明材料(收原件)。
(二)如申請人姓名變更,需本人攜帶以下証明材料到其租房補貼受理部門填報變更信息。
1、有效戶口本或戶籍証明復印件(驗原件,需具有曾用名信息)﹔
2、有效身份証正反面復印件(驗原件)。
3、個人聲明(包含姓名變更的具體時間及決定機關,以及承諾提供信息屬實等內容)。
時 限 每月審核上月租房補貼申請,補貼發放時間為公示結束10個工作日內。
救濟權利 申請人在辦理過程中具有:陳述權、申訴權、申請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權利。
証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本審批事項無証件,無有效期要求,根據國家政策法規進行調整。
法律效力 經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申請符合條件的即可發放。
收 費 不收費
年審或年檢 無
網上受理 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
狀態查詢 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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