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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提升创新能力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时间:2013-06-04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创新能力是核心。要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关键是要有效构建创新平台,培育创新载体,集聚创新要素,完善创新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

一、着眼于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强化创新平台建设

  从全省的层面看,需要一个能带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全省科技创新示范中心、扩散中心的战略性平台;从各地看,也需要有一个能带动各地产业创新发展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平台。要依托现有优势,整合核心资源,大力提升创新平台的层次,充分发挥创新平台的作用。

  推进杭州两个科技城的整合发展,打造接轨国际的战略高地

  以争创国际一流科技城为目标,从接轨国际创新前沿、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要素的高度,整体定位科技城的建设,推进两个科技城的整合发展。以余杭镇为中心,两城合一城,形成科技新城。其中,未来科技城重在科技研发,发展重点在创新链上游;青山湖科技城重在产业发展,发展重点在创新链中下游与产业链的打造;余杭镇作为支撑科技新城发展的服务功能平台。建立省级层面的科技新城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在省域范围内进行创新资源的空间集聚与优化配置,集聚国内外一流的科研机构、企业研究院、高校研究生院、重点产业研究院、知名风险投资机构等高水平创新资源。

  促进高新区的功能升级,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的区域性战略平台

  充分发挥国家级高新区的先导示范作用。杭州高新区(滨江)要整合相关科技园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波、绍兴、温州等高新区要加强国际创新资源的引进与合作、创新集群的自主培育,创建全国一流高新区,成为中心城市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平台,促进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省级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创建高新园区,推动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园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形成高新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撑性平台,显着提升高新区的规模、水平和影响力。

  加强各类区域性园区的资源整合,构建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创新平台

  按照大平台、大项目的要求,以培育高新园区、现代产业集聚区为导向,推进区域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资源整合。围绕园区发展特点强化创新功能,引进国内外一流研发机构,搭建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技孵化器、科技金融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自然资源共享、循环利用的公共基础设施。严格产业和项目准入,高效开发利用空间,走集约化发展道路。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加强区域性产业分工,培育区域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成为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创新要素集聚区、特色产业创新示范区。

二、着眼于有效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分类优化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是浙江省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的基本方向和原则,在具体实践中,要结合浙江省不同重点产业的各自特征,把握关键点,使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更为有效地支撑产业发展。

  以完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构建小企业主导的传统产业创新体系

  小企业主导的传统产业通常产业技术趋于稳定,产业创新多为现有成熟技术框架下的渐进性创新,如产品性能提升或工艺改进等,而且进入壁垒低,产品同构现象明显,竞争性强。单个企业既没有独立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的创新能力,也没有创新的激励。因此,要着眼于解决产业面临的共性技术问题,以完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并注重公共技术平台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运行,通过为产业提供技术供给、产品设计、分析测试、验证试验、特殊装备使用、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带动小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产品性能,使产业整体具备向价值链高端提升的能力。

  以新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为重点,构建大企业主导的传统产业创新体系

  大企业主导的传统产业通常产业壁垒较高,集中度较高,规模效应明显。尽管技术已趋于稳定,但在产业长期发展中,先发企业会因技术积累所形成的连续创新而获得垄断地位,小企业难以在这类产业中获得优势。针对我省这类产业集中度不高,骨干企业规模偏小的现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要有利于做大做强现有骨干企业。一是通过对骨干企业产品、工艺和关键设备的高新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业利润率,实现减能增值、减人增效、减耗增效。二是鼓励企业做产品链延伸,利用企业的现有市场优势,进一步开发附加值高、行业带动作用大的新产品,实现与新兴产业的有效融合。

  以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链拓展为重点,构建小企业主导的新兴产业创新体系

  新兴产业由于技术路线尚未明确,存在多种技术路径的竞争现象,因此多以小企业为主导,且小企业创新极其活跃。这类产业中的创业者多源于科研院所或海归人员,核心技术研发具有高、精、尖特点,如果运作良好,小企业能快速成长为大企业,甚至带来大产业。但这类企业普遍面临两大问题:一是企业规模小,缺乏创新成果应用推广的人员、资源及能力;二是配套技术、产业基础不完备,产品性能并不稳定。如不及早解决,小企业的创新先发优势将逐步丧失。因此,在这类产业创新体系建设中,应充分强调“单点突破”,争取在短时间内帮助企业实现创新产品的市场化、规模化,在这个过程中,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和本地配套体系完善应成为关注点。

  以强化骨干企业创新资源整合为重点,构建大企业主导的新兴产业创新体系

  大企业主导的新兴产业,技术经验累积以及产业协作关系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影响较大,而小企业则缺乏创新优势。这类产业中的骨干企业,更多制约来自于国内外其他大型企业的技术竞争,如果能够率先突破关键技术,企业已有的市场拓展能力将会带来企业乃至产业的快速发展。所以在这类产业中,应进一步发挥骨干企业的自主性,以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为切入点,鼓励企业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产业链形成创新资源的整合优势。考虑到这类产业的规模效应十分明显,政府在创新政策支持上不宜过于分散,应通过把握若干重点企业来强化产业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

三、着眼于集聚高端创新要素,引进培育各类创新载体

  浙江省是个科技资源小省,同时,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突出开放式发展,着眼于集聚高端创新要素,引进培育各类创新载体。

  结合重点产业的不同技术特点和需求,引进高端创新要素

  创新载体的引进培育必须为重点产业创新服务。纺织、轻工、建材、有色金属等传统优势产业,汽车、石化、船舶、钢铁、装备、医药等资金技术密集型和规模经济产业,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都是我省大力发展的重点产业。具体而言,传统产业重在运用现代技术提升改造,新兴产业重在关键技术的突破和全产业链的构建;小企业主导的产业重在共性技术服务,大企业主导的产业重在技术领先优势的确立和保持。要根据这些产业的不同技术特点和需求,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定向地引进培育创新载体,提升创新载体的有效性。

  依托各类主体,引进培育创新载体

  首先是依托企业培育创新载体。要通过提高企业和企业家的意识,强化激励机制,促进企业通过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合作等多种方式,单向引进或双向共建独立或非独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其次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培育创新载体。要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人才、科研项目、国内外学术交流渠道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各种形式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创新载体。最后是依托各类园区培育创新载体。要充分发挥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具有的体制优势、企业优势、政策优势和技术优势等,提升对各类创新载体的吸引力。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引进培育模式

  充分发挥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能动作用,通过整建制引进、合作设立研发机构、委托研发等多种形式引进培育创新载体,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在新的开放经济条件下,要特别重视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技术寻求型的对外投资,通过独资、并购、合资、参股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吸收技术溢出、适应目标市场、不断推进技术研发的国际化;在欧美等科技发达国家设立海外孵化基地,就地利用海外人才,带土移植引进技术与产业化项目,形成境内境外联动,寻求新的发展机会,谋求高层次的技术合作和引进;鼓励企业积极实施“蓝眼睛”计划,大力引进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海外高端专业技术人才、海外高级工程师和科技创新团队;增强对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和产业化的资助力度,重点支持由企业牵头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和合作研究项目。

  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创新载体的有效运转

  从数量上看,浙江省近年来引进培育的各类创新载体并不算少,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存在徒有形式、缺乏实效的现象。要深入研究创新载体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创新载体的效率。首先,要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解决创新载体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如人员编制、职称评审、发展空间、子女升学等突出问题,使创新载体引得进、留得住。其次,要为创新载体独立研发能力或独立市场生存能力的提升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包括产业链的构建、商业模式的指导、各类要素的支撑等。最后,要构建完善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增强创新载体发展的动力。

四、着眼于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协同创新和创新模式创新

  协同创新能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通过推动创新主体间的深度合作,打破资源壁垒,有效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显着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是当代科技创新的重要形式,也是中央特别强调、浙江省特别需要的创新形式。创新模式的创新是经济发展永恒的主题,更需要从战略层面上予以重视。

  将推进协同创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协同创新是创新模式的创新,是产业层面的创新,具有系统性;它带动的是一个产业的发展和兴起,形成的是一个创新型产业群,具有规模性;它缩短了产业创新进程,使地方经济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高效性。同时,协同创新具有自我强化的趋势,呈现出“先发优势、后发劣势”的特征。我省科技资源相对贫乏,最需要通过协同创新来克服科技资源相对不足的约束。因此,要高度重视,把协同创新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战略性工作常抓不懈,从而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发优势。

  高度重视创新模式的创新

  伴随着新的科技革命和全球化浪潮,企业发展的模式与理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逐步从资源控制向资源整合转变,从竞争盈利向合作共赢转变,从自我发展向共同发展转变,创新理念上也从要素创新向模式创新转变,协同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全产业链以及各类网络平台等创新模式不断涌现。所谓“三流企业做加工,二流企业做产品,一流企业做技术,超一流企业做模式”,说的就是这一趋势。创新模式的创新是更具有系统性和战略性的创新,是未来创新的主流和重点。一个创新模式的创新带来的不仅是一个大企业,更可能因此兴起一个大产业。因此,要高度重视创新模式创新,把握创新模式创新涌现出的战略性机遇。

  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和创新模式创新的环境条件

  协同创新的核心是整合协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依托实体研发机构的创新,具有明显的虚拟化特征。它和目前已有的创新扶持政策缺乏对应性。同时,协同创新的成效一般有一个启动和加速过程,不能立竿见影、短期见效。创新模式的创新也有很多的不确定性,对条件的要求具有多样性,也是现有的政策难以满足的。因此,要根据浙江省产业和经济实际情况,积极创新培育和扶持政策,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和创新模式创新的氛围。要有一套发现创新模式创新的机制,对于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新模式及时加以引导、扶持,促进其发展壮大。要特别重视领军人物的引进与培养。领军人物具有很高的声誉和社会影响力,是一个领域和产业的权威,他们可以带来一个精英团队,可以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可以打造一个新兴产业,是最具协同创新能力的科技和产业的引领者。因此,要强化国内外一流领军人物的引进工作,既要“筑巢引凤”,更要主动出击,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把他们引进来、留下来。

五、着眼于提高创新实效,完善创新的体制机制

  多年来,浙江省科技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科技进步贡献率不断提高,好于全国平均水平,科技创新绩效的总体水平也处于全国前列等。但也存在创新投入产出的直接绩效不高,间接绩效进步不快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入产出的不匹配。要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为核心,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创新投入的产出绩效。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结构,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

  目前,科技资源的配置存在不合理现象,突出表现在创新过程中,包括科技人才在内的各类创新投入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配置的不尽合理,在政府部门和市场化部门之间配置的不尽合理。具体表现为“三多三少”:高校科研院所占有的多,企业占有的少;高校科研院所发挥作用的多,企业发挥作用的少;计划配置的多,市场引导的少。如浙江省“人才”大多落户在高校科研院所,而江苏等省则主要落户在企业。浙江省研发项目、发明专利等高校科研院所占有较大比重,而深圳90%以上的研发、研发人员、研发经费、专利申请来自于企业。此外,在创新完成之后,创新成果的利用也不尽合理,主要体现为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及成果的流动与交易不足。因此,要及时调整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和结构,在科技项目产生、经费分配、成果运用、人才引进等一系列环节,都要强调市场引导,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

  调整完善成果评价机制,形成合理的科研导向

  长期以来,高校科研院所因传统的成果评价体制而造成的科技经济“两张皮”现象,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高校科研院所占有大量的科技资源,却并没有发挥与之相匹配的作用,根源也在于此。要通过多种途径提倡、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改革传统的评价机制,形成更为合理的科研导向。首先,要比较清晰地区分研究的不同类型并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同时在不同的研究类型之间应有合理的配置结构。总体上,在高校科研院所的功能定位、研究生的培养结构、各类科研项目的数量结构等方面,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应该比基础研究占有更高的比例。其次,在各级政府部门掌握的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等科技资源的分配过程中,特别是在各类学术荣誉、学术称号、学术奖项等的评审、授予和颁发过程中,也要清晰区分不同研究类型、采用不同评价标准、数量配置上赋予不同比例结构。最后,对目前各级政府部门掌握的各类科技资源,包括各种学术荣誉称号、人才工程项目、科研奖项等,进行统筹、整合和清理,明确不同的功能定位和评价标准,适当取消一些不必要的项目,慎重设立新项目,淡化科技资源的行政化配置导向,避免各种学术奖项的低水平重复和激励误导。

  以市场化为导向,完善促进创新的配套政策

  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需求对创新的激励和拉动作用,并从政府投入和财政支持角度完善市场需求端的相关政策。如可在政府采购占GDP和财政预算的比重、政府采购的对象、高技术产品的首购、鼓励旧技术淘汰和新技术应用的限购和定向采购、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采购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并加大力度。其次,要完善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和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保护好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机制、完善企业的考核激励机制等,增强科技人员和企业创新的动力。第三,要按照企业创新和产业发展本身的规律和需求制定系统化、协调性的扶持政策,避免因为权力和资源的部门化条块分割而造成的政出多门、互不衔接、协调成本高等问题。总之,营造一种创新更有利可图、只有创新才能获得更好更快发展的市场环境,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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