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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1日起施行

时间:2013-07-03来源:中国上海 作者: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办法》规定,持证人是留学人员,其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其子女在本市就读高中并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报考本市高校。

  《办法》适用对象为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外国专家及其他外国高层次专业人才;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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