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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推出人才支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享有三项“零”政策

时间:2013-07-08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

  记者日前从长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了解到,长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为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提供人才支持的若干意见》已下发实施。这是我省首个为发展民营经济提供人才支持的专项政策。

  近年来,长春市民营经济取得长足发展,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44.4%,上缴税金占地方性财政收入的33.4%,增速位居副省级城市前列,民营经济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与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人才引进难、留住难等障碍。据测算,未来5年,长春市民营企业人才缺口将达到30万人。

  针对民营企业人才发展的突出问题,长春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为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提供人才支持的若干意见》,围绕人才最关心、最直接的开发引进、培养使用、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5条突破性措施。其中,在人才引进上,启动实施“海外高端人才引进百人计划”,利用3年时间引进100名左右紧缺海外高端人才;海外领军人才和人才团队到“人才特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启动经费,提供300万元至500万元创业风险投资,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扶持资金;在创业扶持上,降低人才创业门槛,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高校毕业生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行“零门槛”,职业技能培训实行“零收费”,成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实行“零首付”。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人才基地,并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资金支持;在服务保障上,启动实施“民营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小微企业人才服务工程”,支持重大技术平台向民营企业开放,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实行人才服务项目管理。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人才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制度,解除民营企业人才后顾之忧。每年举办人才专场招聘活动,对贡献突出的高端人才,纳入专家管理服务绿色通道;在人才激励上,在政治待遇、政府奖励、职称评聘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人才公平待遇,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平等开放。优先推荐民营企业人才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申报各类人才奖励计划,民营企业人才入选国家“人才”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津贴,入选省、市高级专家的,享受相应奖励津贴、健康体检、休假疗养等相关待遇,并根据贡献分别给予2万元至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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