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凡是被选拔的优秀人才必须在产业开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科建设等有突出贡献。对评选出的优秀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次,县政府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工作津贴。优秀拔尖人才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年底组织人员进行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工作津贴,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不发放工作津贴。首期全县优秀拔尖人才选拔将在教育、卫生和农业领域内评选拔尖专业技术人才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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