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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4个高层次人才文件拟修订

时间:2013-08-21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记者昨天(19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将启动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等4个政策文件的启动修订,现正在征集社会各方面意见。

深圳市人社局表示,此次修订工作旨在增强深圳人才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征求意见将持续至本月底。

截至去年约2000人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

此次修改的政策文件具体包括《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就业促进办法(试行)》、《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试行)》、《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国(境)外高级专家特聘岗位管理办法(试行)》,于2008年9月20日经深圳市政府颁布试行,而试行期即将期满。

据介绍,目前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计划主要基于2008年9月19日出台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文件,而2008年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经过2010年、2011年以及今年的三次修改,已修订完毕的《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3年)》已于上周正式实施。

截至2012年12月,共有104批2000名左右的优秀科技人才被公示认定为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以及后备级人才。

相关调研表明

启动修改政策有必要

这批人才理应享有的优惠政策执行得如何?来自九三学社深圳市委会进行的相关调研表明,现状并不乐观,而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启动修改政策的必要。目前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细则中最受关注的是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标准。根据九三学社今年年初公布的调研,按照有关规定,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仅适用于未享受深圳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任期内高层次专业人才。而随着深圳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优势日渐明显,越来越多的人员退出已领取的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转而领取深圳的其他住房优惠补贴,这说明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已经低于普通市民所享有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而针对高层次人才所提出的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和学术研修补贴制度,由于得不到具体经办单位的积极配合,能够享受到的人员数量也不多,九三学社调研中称“尚未发现高层次人才在配偶就业、子女就学方面享受到规定的待遇。持有高层次人才证书去为子女解决上学问题的人员也没有获得满意的答复,甚至是受到冷遇和推诿。”(记者鲍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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