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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定期专项考核

时间:2013-08-29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出台《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党管人才工作。

  《办法》明确,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主要侧重于组织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环境建设、基础工作、工作创新等6方面41个小项;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分为17项共性工作和72项职能工作两个方面。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定期专项考核,按照考核对象自我评价、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开展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综合评价考核对象履职情况。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实绩、干部任用、评选和推荐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并与人才项目申报、立项及经费资助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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