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月上旬前,全区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2个项目,制定竞标方案,填写“竞争性分配”申报表。由竞标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筛选确定中标项目,商定补助数额。中标项目签约后5日内,区财政按补助资金的40%拨付启动资金。同时,由人才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督查组,对中标项目进行月调度、季巡查、半年考核,跟踪问效。对未按计划启动项目的,收回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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