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尖人才所在单位与拔尖人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检查,年底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每年有计划组织、选送拔尖人才到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业务学习。市委市政府领导每人联系若干名拔尖人才,保持与拔尖人才的沟通联系。在管理期限内,拔尖人才发生辞职、工作变动、重病或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等重大事项,要求所在单位须及时向组织部门和市委人才办报告。拔尖人才每三年评选一批,每批的管理期限为三年,期满后重新申报评定。单独建立拔尖人才的信息档案,将着作、论文目录、创造发明、健康情况等有关资料存入档案,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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