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日前经市委办公厅印发。《实施细则》规定,兰州市急需的国内外科技型创业高层次人才,如愿意来兰安家落户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条件: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引进人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有突出贡献者不受年龄限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人才”入选者等;在国外、省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取得较大效益的创业人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职称、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实用人才;参加过国外、国家级、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等各类急需紧缺实用人才。
《实施细则》规定,引进人才可以采取刚性引进方式,也可以采取柔性引进方式。
对经认定的引进人才需进入事业单位的,全部设相应的特设岗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规定的,按程序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等重点大学获得学士学位的急需紧缺本科毕业生由事业单位直接考核聘用;对不转人事关系的引进人才,可以采取聘用制、雇员制、助理制等形式进行智力引进,以兼职、讲学、咨询服务、科研攻关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来兰州市工作,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补贴:一次性给予100万安家费
对兰州市急需的国内外科技型创业高层次人才,如愿意在兰州市安家落户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由政府和引进单位按50%的比例分担;对引进的科研、经营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创新人才以及嫁接式企业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创业合同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安家补贴,由政府和引进单位按50%的比例分担;引进的实用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由政府和引进单位按50%的比例分担。
住房:正高级职称人才不低于150平方米
《实施细则》明确,引进人才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均可实行住房保障。住房保障主要采取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住房两种方式。住房货币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实物配置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单位周转房。
引进人才享受住房补贴的,各类人才住房补贴建筑面积的标准是:正高级职称人才不低于150平方米;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才不低于120平方米;硕士学位或高级技师人才不低于90平方米。
配偶:就业一同解决
鼓励接收引进人才的所在单位积极协助解决其配偶的就业安置。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无能力解决引进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原属公务员身份(含参公单位),且愿意到兰州市继续从事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的,由联席会议研究,根据本人专长、各单位人员职位空缺及人员配备情况,拟定计划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愿意到兰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引进人才接收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就业安置工作申请,由联席会议商用人单位,根据本人条件和单位情况,按程序调配到有关单位工作;鼓励引进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子女:免试就近入学
引进人才子女申请转入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辖区内,按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引进人才子女申请转入兰州市普通高中就读的,按参照与原就读高中学校类别相同的原则,结合本人意愿与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辖区内普通高中入学,并免收择校费用。
引进人才非兰州市户籍子女,在兰州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兰州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高中毕业后在兰州市参加高考的,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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