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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建立人才发展基金

时间:2014-02-18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作者:王保国
  近日,新疆伽师县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出台《伽师县人才引进办法》,专门设立500万元人才发展基金,用于奖励和扶持从内地引进到县域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以及为该县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办法》规定,获得国家、自治区(部)级奖、授予荣誉称号或认定为产业学科技术带头人的,按国家、自治区(部)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科研人才研究开发新产品或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年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参与研发的科研人才一次性奖励3万元,研发团队中按贡献大小分成,颁发荣誉证书。

  《办法》还规定,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每年按照不少于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0.5%作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按1‰的比例逐年递增,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及人才引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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