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第五条
第七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建立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市财政在“十三五”期间安排1亿元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 市直事业单位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1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中国-博士人才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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