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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关于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72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3-09-22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作者:佚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6]55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2024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2024年8月1日(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龄:35及以后出生);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5)截至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非202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10三、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825—5801765。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7月31日2023年10月1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我市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请通过“学信网”专业目录查询。

2023年10月13日17: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元的标准收取。缴费成功后不能更改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0月12日16:00前,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遂州中路682号1405室)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者可申请改报市本级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弃权,弃权者作退费处理。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23年10月23日笔试前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的,不能参加考试,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提示:四、考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管理岗位面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岗位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

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

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星期六);其他岗位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10月29日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志愿者,在四川省乡镇及村(社区)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考核合格的,按照《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经拥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退役大学生士兵、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等经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享受加分有关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查询笔试原始成绩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遂州中路682号1405办公室),以便审查。

(1)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报考信息表、《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报考信息审核表》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仅限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岗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其中,202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人,并当场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管理岗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核)处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五、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市属除教育事业单位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外,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六、聘用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办(人事科)0825—5863196;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08900]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拟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九、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电话:0825—580890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25—5801765。

监督电话:0825。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rsj.suining.gov.cn/xinwen/show/ccd4e562a8404beba5354b0eccceaf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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