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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时间:2018-05-16来源:新余学院 作者:新余学院

第一条 引进的对象和条件

(一)拔尖人才

1.第一类人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或“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国家科技三大奖(或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2.第二类人才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井冈学者或其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实施的“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的人才工程人选、省级学术带头人、重点院校具有教授职务的优秀博士生导师,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或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美术金彩奖获得者、中国书法兰亭奖获得者、中国音乐金钟奖获得者、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或近3年内个人美术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展并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国家级音乐、舞蹈比赛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进入前3名。

3.第三类人才

近3年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近3年内个人美术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展获得铜奖(三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国家级音乐、舞蹈比赛获得铜奖(三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进入前6名;或近3年业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士(博士后)或教授(研究员):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新余学院科研处认定的一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音乐、美术学科2篇),其中以第一作者署名在SSCI、A﹠HCI收录的杂志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或3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3000字以上)转载(艺术、体育学科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3000字以上可视同);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署名在SCI分区表中列为 2 区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下同)至少1篇。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奖励1项。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

入选中国科学院 “百人计划”的海外杰出人才;依托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四个事业平台引进 的“千人计划”人才等。

(三)年龄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院士不作年龄要求。

第二条 工作形式

(一)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来院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在学校实质性地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如指导学科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工作等。在校工作期间发表论文、成果获奖及课题申报须以新余学院第一署名单位。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以新余学院为署名单位,完成下述内容之一视为完成岗位职责

1.在科学研究领域获得国际有影响的重要奖项1项;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累计影响因子理科不低于12、工科不低于6,其中至少有一篇影响因子理科不低于4、工科不低于2;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检索的学术论文聘期内的他引次数不低于50次(不含校内教师及自身培养的研究生的引用次数);

3.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单位排名前二,个人单位排名前三;二等奖总排名前二;且均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总排名前二,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4.被评为国家教学名师;

5.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计划项目、攻关项目、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不含面上项目及国际合作交流项目)1项;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研究经费进款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级教改课题立项1项。

6.获国家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一等奖单位排名前二,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总排名前二;且均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总排名前二,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7.主持列入国家发改委的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实施。

(二) 以新余学院为署名单位,完成下列科研成果中的2项视为完成岗位职责。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刊物、系列性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影响因子理科不低于4、工科不低于2;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并检索的学术论文聘期内的至少2篇。

2.主持国家计划项目、攻关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计划项目、攻关项目或基金项目1项。

3.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专利为学校创造转让实施费用50万元以上。

4.获国家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自然科学类排名前二、社会科学类排名第一,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排名第一,且有个人获奖证书)。

5.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排名前二,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排名第一,且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1部(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主编)1部(排名前二,有个人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主编)1部(排名第一,有个人获奖证书);

6.作为负责人获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主编的教材获国家精品教材,或被评为省级教学名师。

7.主编出版国家规划内的教材一部;或出版有学术价值并受国家出版类基金资助专著(含译著)1部。

8.作为主要组织者组织申报本学科硕士点、新办专业、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示范性教学中心、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获得成功。

第四条 相关待遇

(一)学校提供其在校工作期间的临时住宿和办公、实验条件,提供从原单位到我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

(二)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津贴,以实际工作时间,半年或一年核发一次。发放标准为:第一类人才每年20~30万元;第二类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每年15~20万元;第三类人才每年12~15万元。如遇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政策经学校另行研究决定,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署名为新余学院的科研成果,按学校现行科研奖励政策执行。

(三)工作津贴的发放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柔性引进人才完成工作职责的具体情况提出意见,经人事处审核,由财务处支付。科研奖励的发放由科研处审核,财务处支付。

(四)柔性引进人才经费从学校师资引进专项经费和科研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引进程序

(一)各用人单位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聘用理由,受聘人员考察情况,拟聘期限和工作方式,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及学科建设、科研任务等。

(二)人事处会同监察处、科研处、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三)校学术委员会采用答辩、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确定拟聘候选人,经公示后,报校党委会审批确定柔性引进人选。

(四)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定工作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由校长向引进人才签发聘书。

第六条 管理与考核

(一)用人单位负责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日常管理,并将该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指派专人负责柔性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聘期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实行聘期目标考核。用人单位依据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向人事处提出申请,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与相关专家组成考评组,对柔性引进人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依据柔性引进人才的工作职责和与聘期工作协议的完成情况核发工作津贴。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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