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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时间:2017-03-07来源:南昌师范学院 作者:南昌师范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落实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总体目标,实施人才强校工程,构筑人才高地,不断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梯队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

高层次人员引进对象为杰出人才、学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四类。

第三条  高层次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杰出人才条件: 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

2.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际国内本学科公认的著名专家。

(二)学术领军人才的条件: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学者;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6.“赣鄱英才555工程”科技领军人才;

7.国家级教学名师;

8.二级教授(研究员);

9. 博士生导师;

10.主持973或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重点)专项项目的专家,或国家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或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负责人;

11.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知名专家。

    (三)学科带头人的条件: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 担任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或担任省一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中心负责人;

3.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学术带头人的条件: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级教学名师;

3.省委宣传部“五个一批”人才;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5.主持过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过1项及以上省部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

6.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相关待遇、工作职责及服务年限

第四条  高层次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杰出人才的待遇

    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面议;

2.在校工作期间学校安排三室两厅住房一套,或一次性给予人才住房津贴40万元。

3.年薪60万-100万元;

4.提供科研启动基金文科60-100万元,理科150-500万元;

5.配偶可随调,并安排正式工作。

(二)学术领军人才的待遇

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40—60万元;

2.在校工作期间学校安排三室两厅住房一套,或一次性给予人才住房津贴20万元。

3.年薪30万—50万元;

4.提供科研启动基金文科20-40万元,理科60-100万元。

5.配偶可随调或接收,并安排适当工作。

(三)学科带头人的待遇

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30万元;

2.在校工作期间学校安排两室一厅住房一套,或一次性给予人才住房津贴10万元。

3.年薪15万—25万元;

4.提供科研启动基金文科10-15万,理科20-50万。

5.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随调或接收,并安排适当工作。

(四)学术带头人的待遇

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5万元;

2.在校工作期间学校安排两室一厅住房一套,或一次性给予人才住房津贴10万元。

3.年薪12万—20万元;

4.提供科研启动基金文科7-12万,理科15-30万。

5.配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随调或接收,并安排适当工作。

第五条  工作职责

高层次引进人才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杰出人才的工作职责

     主讲本学科核心课程;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负责本学科发展和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梯队建设和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积极组织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取得显著的学术成就,形成自己鲜明的特色;履行引进人才协议书中日约定。

(二)学术领军人才的工作职责

讲授本学科主要基础课程或核心课程,开设本学科前沿课程;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负责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本学科发展和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梯队建设,做好本学科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先进水平;在本学科领域内,积极组织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取得显著的学术成就,形成自己鲜明的特色;履行引进人才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

    (三)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讲授本学科主要基础课程或核心课程,开设本学科某一方向的前沿课程,积极组织学科专业的教学研究,参与制定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学术梯队建设,积极协助做好本学科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带领本学科在某一研究方向上赶超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保持较强的科研活力,在高层次项目争取、成果产出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履行引进人才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

    (四)学术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讲授本学科主要基础课程、核心课程或前沿课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提高自身教学与科研能力、提高在国内外同行中的知名度;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并在成果产出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积极参与相应学科建设,做好学科建设的相关工作;履行引进人才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

    第六条  服务期限

享受上述引进优惠待遇人员服务期应满6年,如中途调离学校,则按协议支付违约补偿费,随调的配偶需同时办理离校手续。

合同期满要求调离学校的,配偶须同时调离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七条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的程序:

(一)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1.各用人单位申报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年度计划。各单位于每年10月中旬向人事处提交下一年度的人才引进计划。

    2.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确定

人事处汇总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确定人才引进计划。

    3.对外发布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人事处根据学校党委会审定的本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对外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二)用人单位考核审理

1.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

对照招聘条件,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进入考核环节。

2.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教学科研及组织协调能力进行考核

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选,用人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对应聘者的教学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进行考核。专家组不少于5人,考核评价可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3.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

    根据考核审理情况,用人单位对应聘者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是否引进、引进层次等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意见。经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引进人选,上报名单及人才引进报告。报告应包括对拟引进人才的简要介绍、评价以及引进后的安排和使用、需要学校解决的问题等内容。

(三)学校考核审理

1.人事处初审

人事处汇总并整理各用人单位上报的本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告及相关材料,对照招聘条件及引进计划规定的岗位要求、进人指标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处务会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

2.学校审理

(1)成立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人事、教务和科研的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监察室等单位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非常设)组成,领导小组15-17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领导小组审议

领导小组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拟聘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审核前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应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教学科研业绩、能力进行审核,并在领导小组审核评议时作出说明。领导小组审议后,对应聘人员是否合格进行投票表决,获得2/3及以上票数的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审定。

(3)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审定

     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应聘人选,由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审定。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结合领导小组意见,最终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名单和其他相关事宜。

(四)办理接收手续

1.体检。经审批拟录用的应聘人选必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公示。

2.公示。学校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和学校公告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并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办理手续。由人事处与拟引进人才本人签订协议书,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引进人才的人事接收与调动手续。

第八条  对特殊人才或紧急情况下的人才引进,不受每年一次的申报时间限制,可按照随报随审、特事特办的原则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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