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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时间:2017-11-10来源:宁夏大学人事处 作者:宁夏大学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若干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精神,为实现“区域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突出、西部一流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学校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服务地方能力及学校核心竞争力,结合师资队伍现状及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人才队伍建设放在学校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进人才强校工作,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的制度,统筹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工作,统筹人才引进与校内师资培养工作,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延揽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和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搭建人才充分发挥良好作用的事业平台,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技工作和服务地方的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

结合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吸引和造就一批学术造诣深、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杰出人才,培养和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储备和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后备人才,引进和建设若干优秀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全面提升师资队伍创新能力和学科竞争力,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三、引进原则

(一)聘期目标考核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自治区重大需求及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国内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区级以上重点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原则上引进学科带头人等高端人才;硕士学位授权点及其他学科,原则上引进学术骨干及具有高水平学术成果的博士学位人才。

(三)个体引进与团队引进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重视优秀个体人才的引进,更要注重人才团队的引进;既要搭建有利于引进人才快速成长的学科团队和事业平台,也要完善引进人才团队的体制机制。

(四)按需设岗与“因人设岗”、柔性(协议)引进与特岗聘用相结合的原则。人才引进应依据我校已制定的学科、队伍建设规划进行,强化针对性,但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采用“因人设岗”、柔性引进、协议引进及特岗聘用等多种方式进行。

(五)学校主导作用与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及人才引进的总体规划,提出人才引进的指导性意见,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的指导性意见和学科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在人才引进中的主体作用。

(六)规范管理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人才引进工作应突出实效性,工作过程既要规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也要有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千方百计为引进人才创造“能干事、干成事”的环境与条件。

四、引进范围及条件

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学校人才引进的范围是,各类高水平人才和高素质团队,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宽的学术视野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具备一定创新能力,能够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一)杰出人才(A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境)外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其他经学校综合认定达到A类标准的杰出人才。

(二)领军人才(B类)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人才”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一、二层次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海外著名大学教授;其他经学校综合认定达到B类标准的领军人才。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拔尖人才(C类)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人才”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第三层次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级或国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海外著名大学副教授;其他经学校综合认定达到C类标准的拔尖人才。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青年优秀人才(D类):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近五年业绩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被SCI、EI期刊检索论文4篇;或被SSCI、A&HCI全文收录2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4篇。
②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被SCI、EI期刊检索论文3篇;或被SSCI、A&HCI全文收录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
③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被SCI、EI期刊检索论文2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
④学校紧缺专业、特殊学科急需的博士;国(境)外毕业博士;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被SCI、EI期刊检索论文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

以上D类人员的业绩成果是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可根据岗位需要提高(而不能降低)应聘条件,或者明确其他非歧视性条件;应聘者业绩成果如有交叉或未被列入者,如课题、奖励、发明专利、著作、译著等,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其成果质量和学术潜力综合比对,以确定其人才类别。

(五)其他领域急需人才(E类)

学校其他领域急需的硕士、博士和“双师双能型”高级职称人员。

五、相关待遇

(一)引进人员待遇

1.A类: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00万元,提供20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年薪不低于100万元(含工资、岗位津贴等)。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配备学术助手、组建团队。

2.B类: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50万元;理科(含农科)提供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工科提供8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年薪不低于50万元(含工资、岗位津贴等);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配备学术助手、组建团队。

3.C类: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00万元;理科(含农科)提供3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工科提供5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年薪不低于30万元(含工资、岗位津贴等)。

4.D类: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0—50万元。其中①按50万元执行,②按40万元执行,③按30万元执行,④按20万元执行;理科(含农科)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工科提供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社保及学校岗位津贴等待遇。

5.E类: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社保及学校岗位津贴等待遇。

对柔性引进或者合同引进的人才或者人才团队,学校可实行岗位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薪酬分配方式,具体由用人单位、学校与本人协商;对于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引进对象,除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待遇外,还可申报自治区提供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二)引进对象配偶安置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现有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政策和人才引进政策,引进人才的配偶问题,统一纳入学校公开招聘和遴选计划解决。对于特殊人才的配偶问题,学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议解决或报请自治区协调解决。

六、使用与管理

学校引进各类人才或人才团队的业务考核和使用,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和学科建设目标,提出服务期和聘期岗位任务要求,并具体负责其工作业绩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分配及续聘、降级聘用或解除聘用关系等挂钩。

(一)岗位设置及职责

1.岗位设置

学校所有引进人才及人才团队均实行“规定服务期限制”和“岗位聘任制”,服务期4—8年,其中为A、B、C类人才在服务期限内设立特聘岗位,且不占用人单位编制指标和专业技术岗位指标。

2.岗位职责

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引进类别、引进待遇和岗位需求,分别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服务社会等方面拟定具体岗位职责,其业绩成果考核指标,应围绕聘期内人才培养效果、学科建设任务、主持国家级课题、发表高水平论文、团队建设目标等要素设定。岗位职责既要明确聘期(服务期)内主要任务,也要规定年度业绩目标,做到既能量化考核,也能综合研判其学术水平。

(二)聘期考核

1.坚持校院两级管理和考核。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聘期考核,督促各用人单位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聘期考核。

2.实行合约管理。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人才团队,应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待遇和条件、工作职责、聘期目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并严格履行合同。

3.进行严格考核。学校依据岗位职责及聘期目标对引进人才及人才团队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学科建设任务、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和奖项等。

(2)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学校对所有引进的人才当年免年度考核。其中对A、B、C类人才只实行聘期考核,考核可采取述职答辩、同行评议等多种形式。

(3)考核结果的使用。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及人才团队的考核评价意见,作为学校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合格可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降级聘用或解除聘用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引进程序

(一)岗位申报与审核

学校各用人单位每年11月下旬根据学科建设需求,确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含学科专业名称、岗位要求、目标任务等)报人事处汇总,经学校人事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人事处统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拟引进人才根据学校发布的年度人才招聘信息和岗位要求,通过自治区人社厅或学校招聘网报名,经人事处确认后,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人事处对应聘者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合格者交相关单位进行专业考核。

(三)单位考核与推荐

各用人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其成员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学科带头人和教授代表组成,组长由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少于七人。

考核环节:考核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才提供的材料及学术水平、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需求提出推荐意见;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四)学校复议及审批

人事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考核结论,将拟引进人才的情况提交人事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办理手续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由人事处办理有关录用、签约、聘任等手续。

八、保障措施及有关规定

(一)学校各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过程中,应遵循“专业对口、岗位明确、结构合理、比例适当”的要求。

(二)应严格审查应聘者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把引进人才的学历关、年龄关、学术水平关和学术道德关。拟引进人才应如实反映和提供其政治思想、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学历和学位、业务水平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如所提供情况失实,学校有权对应聘人员做出辞退等处理。

(三)引进人员待遇兑现方式及协议管理

1.引进人员办理正式人事关系后,分别由学校人事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兑现相关待遇。引进人才的工作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2.引进人才报到时需与学校签订《宁夏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附件2),其中在校服务期不少于下列规定年限:A、B、C类4年;D类8年;E类6年;柔性引进人员按协议执行。

3.凡学校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或者未完成聘期任务者,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其违约金按下列方法计算:违约金=所差服务年限×(安家费+科研启动费)÷规定服务年限

(四)外籍人员引进,由对外合作交流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期内,学校根据聘用合同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及科研启动费和工作津贴,并根据国家规定按校内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标准核发工资和岗位津贴。根据国家有关外籍人员购房政策要求,学校将提供租房补贴(教授3000元人民币/月,副教授2000元人民币/月)。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本人协商解决。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学校外籍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报销来校的单程路费,以及支付为引进人才所支出的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及各项招聘宣传费用等。

(六)安家费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宁夏大学引进人才安家费申请表》(附件3),由人事处审核,计划财务处发放。 

(七)科研启动费由引进人才填写《宁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表》(附件4)和《宁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任务书》(附件5),经人事处、科技处审核后实施。科研启动费以项目形式管理,由科技处负责日常管理。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执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八)对于学校引进的人才,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落实各项待遇。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为人才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氛围。经学校批准后半年内不办理入校手续者(有正当理由者除外),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如再次提出入校申请,应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审议。

(九)对于引进人才的考核与日常管理,学校人事处和各用人单位按照以下工作分工及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阶段:人事处负责对引进人才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并将合格名单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责对拟引进人才进行专业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送人事处。

2.合同完善阶段: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的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结合学科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引进人才的具体岗位、工作目标及聘期任务,补充和完善合同文本,经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备案。

3.聘后管理阶段: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行政负责人代表本单位负责合同的执行和引进人员日常管理;科技处代表学校对受聘者的科研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并会同用人单位进行科研工作的考核。

九、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学校另文规定。

(二)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宁大党发〔2012〕29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宁夏大学引进人才申请表
2.宁夏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
3.宁夏大学引进人才安家费申请表
4.宁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表
5.宁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项目任务书

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
2016年12月9日

中国-博士人才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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