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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时间:2020-12-11来源:内蒙古财经大学 作者: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建设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人才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国内外公开招聘的,能引领国家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学术大师,能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各学科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要从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出发,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建立健全按需引进、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重在使用、合同管理的选用机制。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高尚,工作勤奋,有敬业、奉献精神,有高度的责任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进取心。

2.业务水平较高,基本功扎实,专业知识精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地位。

第五条引进人才的范围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海外(含外籍)相当层次人员。

第二层次: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央组织部“千人计划”、中央宣传部“四个一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等国家人才工程人选。

第三层次: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第四层次: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的教授、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以及公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一般为学校的经济管理学科、理科、法学学科和工科等重点学科与扶持学科人员。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形式

第六条刚性引进:通过公开招聘或者调入方式为学校正式编制人员。

第七条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按照聘用协议,以科研合作、技术攻关、学术交流或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形式,定期来学校开展具体工作。

第四章 刚性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八条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按照相应层次享受引进待遇。具体如下:

1.第一层次

(1)学校提供学科建设配套经费。

(2)学校提供20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以及100万元的安家费。

(3)学校提供科研经费2000万元。

2.第二层次

(1)学校提供学科建设配套经费。

(2)学校提供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以及50万元的安家费。

(3)学校提供科研经费,其中: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提供科研启动费150—200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提供科研启动费100-150万元。

3.第三层次

(1)学校提供100—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以及20万元的安家费。

(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30-100万元。

第九条第四层次人才享受的待遇参照《内蒙古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量化办法》进行评分,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兑现相关待遇。

第十条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依据双方所签定的合同确定,特殊、急需的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或一人一议方式,由双方协商有关待遇。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工作程序:

1.拟订计划。各学院(部)要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积极拟订人才引进计划,搜集各类人才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学校吸引人才政策。对有意向来我校工作的,要及时进行沟通了解,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将拟进人选情况报人事处。

2.组织招聘。各学院(部)组织面试、试讲和考核,并提出意见报人事处;

3.专家评审。人事处对各学院(部)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评审委员进行评审,提出招聘意见;

4.签约上岗。拟引进人才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组长同意并确定待遇后,由人事处办理相关引进手续。各类人才均实行合同管理,上岗前,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与本人签订引进人才工作协议,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工作任务书。

第十二条应聘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应聘者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所获专家称号证明材料,学术兼职、社会兼职情况等;

2.反映学术水平成果的目录、主要代表性论文、论著;

3.主要的获奖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

4.近年来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个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总额等;

5.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包括服务期,应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考核与管理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需协商的其他事项内容。应承担的工作任务等事项由用人单位拟定具体意见,并与本人协商后确定。

第十四条待遇落实

1.学校给予人才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所涉及的费用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由学校财务处代扣代缴。

2.科研启动费采取分期发放的办法进行,一共分两次支付,每一次一半。当年支付第一次,满三年后支付第二次。经费总额在5万以下的可一次性支付。

第十五条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1.刚性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为5年;

2.刚性引进人才,若服务期未满要求离开学校(离岗、调出、辞职、自费出国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者,本人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交回学校提供的由本人管理和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

(2)退还学校资助的科研启动费、进修培训等费用。服务不满3年的,全额退回,服务期满3年的,每满1年递减20%;

(3)科研启动费等20万元及以上者,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科研启动费等20万元以内者,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4)照顾性调入或聘用的配偶(子女)同时调出或解聘。

第十六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按年度参加各单位组织的考核。人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跟踪管理,监督协议合同的执行情况。学校各单位要为引进来的人才积极提供工作条件,经常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创造有利于他们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其作用充分得到发挥。鼓励各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科研或生活补贴等配套资金。

第十七条校内培养的教学岗位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按引进人才对待,兑现相应的待遇;非教学岗位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后,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按教学岗位人员兑现相应待遇,否则,不予兑现任何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发布前已签订协议的,按原协议条款执行。

第十九条柔性引进、无档案材料和档案材料不全者,待遇按协议分批兑现。

第二十条《内蒙古财经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内蒙古财经大学引进博士研究生科研启动费量化办法》见附件。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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