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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决定

时间:2015-05-05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作者:北京师范大学

(师校发〔2008〕39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从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全面提高学校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高水平人才队伍,现就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做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1.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工作环境,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为重点,立足培养,大力引进,为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2.着眼于人才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学校人才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由队伍规模增长向人才质量提升转移,由人才队伍整体建设向侧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转移,由促进人才个体发展向推动创新人才团队建设转移。不断完善适合高层次人才成长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营造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3.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以新机制稳住现有队伍,以高投入吸引优秀人才,以大气量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和造就一批有重要影响的教学名师、学科领军人物、学术带头人,重点建设一批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教学、科研团队,产生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提升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实施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计划

4. 学校每年拨出专项经费3000万元,用于进一步支持国家、部市和校级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着力打造以高层次人才为首席教授或首席科学家,由教授、副教授、博士后研究人员、团队助理等5~10人以及博士生等若干人组成的50个左右高层次人才创新发展团队。

5.首席教授或首席科学家一般由院士、资深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京师学者”特聘教授、聘任教师专业技术系列二级岗位的教授(61周岁以下)等担任。首席教授或首席科学家可自主在校内不同学科、不同单位物色团队成员和团队助理组建团队,并负责申报。经学校论证评审通过后,与学校签订建设任务书,明确团队建设的预期目标和建设任务。

6.学校为国家、部市和校级教学科研创新团队的首席教授或首席科学家每年提供额度分别为5万、3万和1万元的团队建设特殊津贴,视学科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团队建设经费,并在人员聘用管理、博士后及博士生招收等方面予以特殊政策支持。

7.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期一般为五年。建设期满,未进入国家或部市级创新团队建设序列,暂时保留团队,理科团队停止学校各项支持,文科团队优选三分之一继续支持,三年后仍未进入部市或国家级创新团队建设序列则退出建设计划。

三、实施高层次学术人才支持计划

8.学校每年拨出专项经费2000万元,实施高层次学术人才支持计划。以学科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有计划地引进一批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人才,有效推动国家、部市和学校三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部市级教学科研创新团队的持续发展,以及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兴和应用学科的跨越发展。

9.高层次学术人才一般应为院士、资深教授、聘任教师专业技术系列一级岗位的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和其他在相应学术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教学科研一流人才。

10.引进高层次学术人才实行聘任制,首聘聘期为5年。高层次学术人才应保证全职在校工作,学校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和岗位任务书。聘任期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委员会进行严格的绩效评估。业绩突出和较好完成岗位任务者,学校与其协商可继续聘任;未能完成岗位任务者,退出支持计划。

11.引进高层次学术人才实行年薪制。学校视高层次人才具体情况,在聘期内,可给予年薪20~50万元,提供额度为30~5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根据学科性质和实际需要给予20~2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并按正式教师待遇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四、实施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奖励计划

12.学校每年拨出专项经费500万元,实施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奖励计划。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奖励分为教学科研成果奖、教学科研重大项目奖、学科建设贡献奖等三大类。根据获奖、项目和贡献的层次、等级,学校给予不同额度的资金奖励。

13.教学科研成果奖奖励范围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

14.教学科研重大项目奖奖励范围为: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教育、军事、艺术等学科规划)重大或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重大科学问题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重大或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或重点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

15.学科建设贡献奖主要用于奖励为学校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院、系(所)负责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及其团队。凡在任期内,经过努力使所在一级、二级学科或专业获得国家一级、二级重点学科或国家特色专业,所在实验室、技术工程中心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准建设国家、部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工程中心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在学科获准建设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所领导团队获准建设国家、部市级教学科研创新团队,学校给予单位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和所在团队以及院、系(所)一次性奖励。

全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为学校长远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优质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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