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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1-12-26来源: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作者: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大优秀年轻人才、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同时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平台为我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进站对象

第二条  具有博士学位、应聘我校石油主干专业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除外),应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队伍管理,在学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与学校签定合作协议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两年研究工作。

第三章  进站程序

第三条  各院、中心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岗位需要,提出当年招收师资博士后计划报学校人事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在教师招聘信息中发布。

各院、中心每年师资博士后进站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年度师资博士后指标的1.5倍。

第四条  拟聘人员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师资博士后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博士期间的成绩单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主要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就读学校院系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的综合鉴定意见、包括导师在内的两位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五条  各院、中心组织学术委员会对拟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聘用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第六条  经人事处审核批准后,确定师资博士后人选,在确保各院、中心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数不少于进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人数的前提下,由人事处、学院和本人协商后确定进站单位,签订协议后办理进站手续。

在站科研博士后,进站后可以申请转为师资博士后,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职   责

第七条  在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履行作为教师的其他职责:

1.完成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

2.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3.承担其他社会工作;

4.完成学校规定的新教师上岗前的培训和考试,并达到合格成绩。

第八条  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完成与企业签订工作协议中确定的科研任务。

第五章  待   遇

第九条  在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

1. 享受学校在职教师同等的工资和津贴待遇(含住房公积金)。中期考核后也可以申请参加学院教师聘岗,按学院所聘岗位级别发放岗位业绩津贴。

2. 根据需要,师资博士后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000元的科研启动经费,经费的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科研启动费分两期发放,鉴定协议后发放二分之一,其余部分在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后发放。

3. 师资博士后可申请租住学校博士后公寓或按月领取学校提供的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

第十条  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享受企业提供的工资、津贴、住房和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留校工作者,进校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算起。

第六章  考   核

第十二条  在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及期满考核由各院、中心组织学术委员会对其研究能力、教学工作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及期满考核由企业组织双方指导小组成员,对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进站一年后经中期考核不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的,学校将终止其师资博士后待遇,调整为科研博士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作退站处理。

第十五条  师资博士后工作期满考核合格者,留校相关程序按我校选留师资的办法办理。本人不申请聘为学校正式教师或不能胜任学校教学科研任职要求的,可以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博士后出站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可参加教师(或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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