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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时间:2019-02-28来源:南通大学 作者:南通大学

(一)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教学科研等成果类专项奖励津贴、其他奖励津贴。

根据绩效工资政策要求,基础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制定政策,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后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单位制定具体分配办法,发放项目可由单位结合自身特点设立,具体发放由单位根据考核制度和考核结果,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进行。

(二)总量分配与控制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绩效工资文件规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对学校实行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岗位奖励津贴、教学科研等成果类专项奖励津贴和其他奖励津贴由学校管理和分配,业绩奖励津贴采取“二级管理、两次分配”。

1.总量分配

学校在上级部门批准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首先保证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奖励津贴根据相关政策标准按月发放,其余用于业绩奖励津贴、教学科研等成果类专项奖励津贴和其他奖励津贴的发放。

2.按量控制

为合理控制二级单位之间收入差距,根据各二级单位发展基础、办学实力、学科水平、专业特点等因素的差异性以及创收能力的不平衡性,学校分别设置托低线和控高线。托低线初定基准线的85%,控高线初定基准线的200%,随上级部门绩效工资政策调整及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在学校托低线以下的二级单位,以基准线为限,可向学校借款用于当年分配,三年内绩效工资总量超过基准线的部分先用于偿还借款;绩效工资总量超过控高线的二级单位,超过控高线创收投入部分,按1:1收取调节金,专项用于其他单位的托低借款以及向省财政部门缴纳调节金。

学校层面发放的教学科研等成果类专项奖励津贴等计入绩效工资总量,但不纳入二级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控制范围。

学校每年将综合考虑事业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水平以及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等情况,建立正常的教职工收入增长机制,确保教职工收入正常有序、逐年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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